第688章 明皇不作苞桑计(26)
“此三弊亦并非不能更革,去弊存利。只不过是本朝与士大夫共天下,乃前代未有,故国家制度,自然亦不可能尽善尽美,遂有此三弊存在。然要去此三弊,亦非易事。我以二十余年之功,亦不过除其第三弊而已!”
“至于好议论与好结党,我却只不过是稍去其弊,远未根除。”说到这里,石越又是长叹一声,继续说道:“其实这三弊,当世有识之士,亦多有论及。如结党事,欧阳修作《朋党论》,便是尝试解决,此后论之者不绝;好议论一事,苏子瞻亦曾写文章论及,以为人君者,乃是天下公议之主,理当以公议为是,大程更是曾经公开吁请朝廷设立延英院,延揽四方贤士,专门详定政事、讨论典礼[260]……”
“但总而言之,忌武人还有不少士大夫认为其弊不小,而好议论与好结党二事,士大夫却大多不以为弊,故此,想要更革,更加困难。熙宁年改制,我力主设门下后省,便是为了稍抑其弊。但真要说彻底解决,至今我也没有把握。”
“而且,此二弊亦并非我一人之力可以解决。这天下,说到底是士大夫的天下,若士大夫中未先有一定的共识,我纵然做再多的事,也只是徒然。但若能再给我一些时间,我仍然能够做一些事情。”
“比如大程延英院的设想,我便有一些构想,可以稍加修改,若能得以施行,应当能起到不错的效果,但如今朝廷既要北伐,我便是仍做宰相,亦难以进行大的更革。等到北伐结束,我也该差不多要罢相了,此事终究只能抱憾。”
石越苦笑着自嘲的摇了摇头,又说道:“此外如本朝专任法治,与汉唐不同,亦有其因。苏子瞻言任人任法之利弊,谓任人而不任法,法简人重,任法不任人,则法繁人轻。某亦曾经编修敕令,深知本朝法令严密,远非汉唐可比,可称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有法待之,法严令具,无所不有。在本朝做官,不同于汉唐,士大夫若不知条贯律令,则必为滑吏所欺,甚至与傀儡无异。士大夫中,亦颇有欲复汉唐故事者,然终不可得。盖因如今天下之大势,一趋于法,欲一切反之于任人,此虽天地鬼神不能易矣!”
“这并非是因循苟且的托辞。本朝之所以专任法治,实是因为本朝立国之势与前代不同。本朝立国,不禁兼并,不抑商贾,商业发达,商税甚至重于两税,而坊市人口,亦远超汉唐,城市之内,不立坊墙,若说汉唐是以自耕农户为国家根本,自耕农户兴盛则国家强盛,本朝却并非如此,对大宋而言,坊郭之民[261]能否安居乐业,与自耕农户同等重要,甚至尤有过之。商业兴盛,坊郭人口繁滋,若不专任法治,那除非所有官吏,皆贤明似圣人,否则天下必然大乱。是以本朝专任法治,亦不过是顺应大势而已。”
“但也正因如此,朝廷的一切条贯敕令,都并非是深思熟虑后设计颁行,不过是施政之时,遇到某事,事后便补上一条法令弥补,如此这般,全是东缝西补,因事而设,日积月累,遂成规模,号称严密,却并无章法。法令前后矛盾,互相抵牾者也所在不少。而且,大多数士大夫也并未真正意识到本朝与汉唐不同之处,极少有专门立法,以令坊郭之民兴旺,保障商业发展,大多数立法,完全是被大势推动,被动而为。即使是那些有利于商业之法令,立法之初衷,亦不过为了增收税收而已。”
“此外如本朝法制,州郡以上,已然远胜汉唐,然县以下,却仍旧因循前代,实际弊端,反又超过汉唐。其根本之原因亦在于此,因为州郡以上,坊郭之民繁滋更加明显,因应这种变化,司法制度亦不得不随之完善,而县以下,仍是汉唐之世,便依旧用汉唐之法。然汉唐各县,实为本县贤达自治,县令长吏,多有贤士,而本朝英杰之士,咸聚于州郡,朝中英材,亦多居州郡为知州、通判,故此本朝县治,反不及汉唐。”
“这一切弊政,某早欲有所更革。熙宁间某所见不及于此,且既要调和新旧两党,又要解除西北边患,亦无暇顾及,绍圣以来,先有交钞危机,又是封建诸侯,好不容易安稳一阵,又遇辽国南犯,六七年间,竟然找不到合适的机会……如今更不用提。”
说到这里,石越凝视着潘照临,道:“先生,平心而论,你不以为这些事情若能得到推动,不比收复燕云,更加重要么?”
潘照临神情复杂的沉吟了许久,他本是聪明绝伦之辈,也自负智计无双,然而,石越说了这么一大通的话,却都是他从未想过的。但以他的智慧,虽然以前虑不及此,如今听石越说出来,便也马上意识到,石越所说的,恐怕还真是切中宋朝的要害了。
他想起熙宁年间初见石越,他也曾经与石越讨论时弊,当时二人针对的是冗兵、冗官、冗费等等问题,二十余年来,对症下药,宋朝也的确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在潘照临心中,的确是以为改革已经取得成功,宋朝已然中兴。
但二十四年后,再与石越一席谈话,潘照临却突然生出一种感觉,他们二十四年的努力,其实也只是完成了一些初步的改革,当年所谓的冗兵、冗官、冗费等时弊,其实可能只是表象而已,石越今日所说的,可能才是宋朝一切问题的根本原因!
也就是说,他们用了二十四年之功,却很可能只是完成了“治表”的任务而已!
石越和潘照临说了这么多,其实简单来说,他所讲的,就是宋朝正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因为知识下移、技术进步,导致了士大夫阶层、商人阶层、市民阶层三个阶层的同时崛起。其中士大夫是统治阶层,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稳定的文官政府,而这着重要解决的就是与军队的关系、政党政治,以及如何兼顾公议与效率——因为这是前所未有的局面,此前宋朝的士大夫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各个方面,都做得不够理想,石越努力了这么久,其实也就是勉强为宋朝找到了文官政府与军队关系的那个平衡点,并且为政党政治充做润滑油,打下了一些好的基础,没让他们一开始就把事情搞砸。
至于商人阶层与市民阶层的崛起其实是一件事情,虽然这是两个不同的阶层,但是如果没有商业的繁荣,城市居民的数量就不会大幅的增长,如果说汉唐的统治基础是自耕农,自耕农不破产,国家的统治就能维系,那对宋朝来说,其统治根基却是由商人、市民、自耕农三者共同组成,这也是前所未有的事情,汉唐也有商人与市民,但这两个阶层在国家的经济结构、人口比重中,相比自耕农来说完全是无足轻重的,但在宋朝,三者却已然可以分庭抗礼。
也正是因为这两个阶层的崛起,导致宋廷需要更多的官吏进行治理,治理自耕农与治理商人、市民需要的官吏数量是完全不同的,于是就导致了官员数量的激增,同时,这两个阶层的崛起,也导致了宋朝需要更多的法律、政策来解决新的问题。宋朝的法律非常繁密,而这些繁密的法令,基本都是一些临时颁发的敕令,遇到新问题就颁个敕令,然后过一阵时间就整理一下,从来没有系统性的、规范性的立法,也没有真正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立法,但就是这样,也基本上达到了一个法令相当严密的程度。宋朝的士大夫也都非常清楚,本朝就是重法令、任法,并且这种任法也不同于秦朝的任法,然而,他们却没有弄明白宋朝为什么要任法,为什么要讲法治?因为“任人”的政治,治理自耕农为主的国家,当然不成问题,但要治理一个商人、市民阶层崛起的国家,却根本不可能做到。他们只是根据需求,被动的做出了选择。但在这种情况下,法令的混乱也就可想而知。不但如此,一些士大夫还将这种混乱归咎于“任法”的国策,试图向汉唐盛世中学习成功的历史经验,结果自然只能进一步加剧这种混乱;还有一部分士大夫则坚定的相信自耕农才是国家强大的关键,试图将宋朝扳回到汉唐的成功道路上去,结果当然也是除了添乱以外不可能有任何效果;而即使是比较开明的那部分士大夫,他们大多也只是觉察到大势难以抵挡,所以消极的不做徒劳的反抗,他们所做的一切,其目的也不过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已。商人与市民阶层已经成为举足轻重的力量,但不只是士大夫,整个国家都完全没有做好接受这个现实的准备。
也因此,要推动这些方面的改革,比起石越之前二十余年所做的,要困难得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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