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他不甘心!
钱长乐咬著牙,接著看向第二题,眼睛里这才终於重新燃起了一丝光亮。
【多年前,某县民张三因家中急需用钱,將祖传田產八亩立契卖给同村乡绅李氏,得原价银二十五两。】
【契书上写明“永无找赎”,但当时並未办理过割赋役手续。】
【四年之后,张三以“近年田价上涨,当年售价过低”为由,向李氏要求找补银八两。李氏断然拒绝,称“黑字白纸,契明价足”,不应反覆。】
【张三於是告到县衙,声称当年实为“活卖”,按本地惯例可以找价;李氏则拿出契约为证,指明明明白白是“绝卖”。】
【请问,此案,当如何判罚?】
这道题!
钱长乐的眼睛瞬间迸发出了一道精光!
这道题他记得!他清清楚楚地记得啊!
正是因为里长当初那番话,他除了温习算术、经义以外,对所有涉及田產、
赋役的內容都格外上了心。
这道关於“活卖”与“绝卖”的案例,他在《问刑条例》上反覆看过三遍!
他记得清清楚楚,条例上写得明白:田產买卖,五年之內,可找价,但不得超过三次;五年以上者,找价不允!
此案之中,“四年之后”正好在五年之期內!而判罚的关键,就在於那句並未办理过割赋役手续”!
这便是“活卖”的铁证!
李氏虽有“永无找赎”的契书,但在国法大於私契的原则下,张三找价的诉求,理应得到县衙的支持!
一股狂喜涌上心头,钱长乐几乎要按捺不住提笔的衝动。
太好了!前面的经义、算术只是基础项,这律法题才是拉分项!
五分虽然不多,但这是在律法题上拉开的五分,又何其重要!
这吏员考选,大部分应该还是如同他这般的普通子弟,他读不到大明律,其他人也应该读不到才是。
更何况,如他一般,居然侥倖能读到《问刑条例》的又有几个呢?
这就是差距了!
钱长乐心中稍稍宽慰,正欲翻到下一张试卷,先去看看后面的题目,好让自己彻底安心。
可就在手指即將触碰到纸页的那一刻,他的动作却猛地一僵。
一个名字,如同闪电般划过他的脑海。
海瑞!海青天!
他记起来了,在那本《问刑条例》的这一条判例註解中,他曾见过海瑞的名字!
当时他还因为“海青天”的大名而特意多读了几遍!
此刻那段註解的文字,顿时无比清晰地浮现在眼前。
海瑞主政期间,曾遇此案,其判罚却大相逕庭。
海大人认为,凡田產交易,不经官府、不纳契税、不过割赋役者,其契约本身便有瑕疵。
若卖方找价,则应以“无契”论处,重新估价,甚至允许卖方以更高价赎回i
此非其不明田间习俗、不明过往惯例。
其真实目的,乃是倒逼所有民间田產交易,都必须走官府明路,纳税入册,以杜绝隱匿、逃税之!
好险!
一股冷汗,瞬间从钱长乐的背后冒了出来。
他差点就中了出题人的圈套!
当今天子,锐意新政,其核心便是清丈田亩,核实税基。
这道题表面上考的是田產纠纷,实际上考的,却是考生对“过往弊政”的理解和选择!
若按常规条例判,答一句“允其找价”,只能算勉强合格。
若能引申出海瑞此条,点明其“倒逼契税”的深意,才算是真正答到了皇帝的心坎里!这才是满分的答案!
钱长乐长长地吐出了一口浊气,方才那这通电光火石的闪念太过可怕,他的后衫几乎都已被冷汗浸湿。
但好在想到了!
这五分,他拿稳了!
他定了定神,怀著劫后余生的庆幸,翻开了第四页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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