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的,他们发现,在小院的窗下、门口、门把手上、围墙上等等,都有著萤光剂的残留,再仔细查查,路上都有这样的脚印!

所以,就算不从景霄提供的嫌疑人线索找,光找脚印都能发现一个真相——这人走到东口袋胡同外头之后,是骑了一辆自行车走的。

本来吧,骑自行车走了就找不到了,但是很奇怪,这自行车好像突然坏了。

公安干警在十米远的地方,发现了自行车链条,又在附近的墙上,发现了自行车主人的指纹。

再找下去,这人的脚印和自行车的轮子一起,一步一步的显示著所走的方向。

好傢伙,这个贼,几乎是把公安干警带回了家。

案子两天就破了。

当景家的人正全部坐在客厅,討论著到底是谁偷了钱的时间,警察就上门来宣布,贼抓住了,叫做葛壮。

葛壮已经对这件事供认不讳,且详细的说出了事情的始末。

葛壮供诉说,事情是这样的:

当时是苏婷忽然找到他,向他提供信息,说向清欢和景霄手里有一大笔钱,藏到没有人守卫的东口袋胡同了,他们还时常不在家,正好便於偷窃。

葛壮就问苏婷,你怎么不自己去偷?

苏婷说,因为她自己身体不好,脚又伤著,自我判断靠她自己一个人偷不到,葛壮虽然跟她离了婚,但对於向清欢和景霄,葛壮应该是和她同仇敌愾的,且大家都很需要钱,她就找葛壮合作一把了。

苏婷告诉葛壮,她已到东口袋胡同的房子里实地考察了一番,认为钱一定藏在臥室了,因为臥室门上的锁大得不得了,要不是藏了钱,犯不著上这么大的锁。

而且苏婷说,从她嫂子那里得知,向清欢在近期就要租店铺花掉这笔钱,所以唯一的作案时间就是这两天,必须儘快行动。

葛壮一开始是不敢的。

他在內心里有点怕景霄。

但是苏婷怂恿著说,她妈妈听见军区大院的守卫连长於道涵说过,这几天晚上都要跟景霄喝酒,那非常有可能景霄不会在家。

葛壮依然不敢,他虽然需要钱,但是偷东西抓住了的话,那有脸面吗?景家也不会让他好过的。

苏婷给他分析,景家是最要面子的,葛壮怎么也是景浩鹏的养子,就算真的发现是葛壮拿了钱,他们在要面子的情况下,也不会怎么样的;

毕竟之前她拿孩子诬陷向清欢的时候,景家也只是把他们赶出去划清界限而已,自始至终,景浩鹏也没招葛壮麻烦,可见得心里还是在意葛壮的;

当然啦,也要做万一的打算,那真抓住了,把钱还给他们就是了,但事实上,抓住的可能性很小的啊,那些都是现金,钱上难道写名字啦?向清欢和景霄连结婚都没有叫他们去,凭什么钱丟了就怀疑到他们身上?不应该是怀疑他们附近的人家吗?

现在他们都已经穷途末路了,总要冒一次险的,不然,看著他们又是住那个独立的院子,又有钱,太憋屈了。那个院子当初景浩鹏还说,可以给他们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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