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会试鏖战(下)
第四日清晨,王明远是被一阵压抑的咳嗽声惊醒的。
號舍里寒意刺骨,呵气成霜。
他蜷在厚重的皮裘里,只觉得浑身骨头缝都透著酸软,连抬一下手臂都带著明显的疲惫。
他抬眼望向对面號舍,那位年纪看来已过四旬的“老”举人,此刻正弯著腰,一手撑著额角,另一只手无力地搭在案上,时不时发出几声压抑的咳嗽,脸色在熹微的晨光中显得灰败。
那考生似乎想继续答题,但刚提起笔,手就抖得厉害,不得不放下,又揉著太阳穴,一副强弩之末的模样。
科举取仕,果然是一场对心力、体力、毅力的极致考验,无分老幼,皆在这方寸之地煎熬。
王明远心中暗嘆,不敢再多看,生怕那景象影响了自己的心绪。
他小心地起身,用冰凉刺骨的水简单漱了口,又拧了湿布巾擦了把脸,冰冷的刺-激让他再次清醒。
隨后,他从考篮里取出师母特意准备的、用油纸包好的预防风寒的药剂丸子,就著冷水吞服下去。
这药丸带著淡淡的薑桂辛香,咽下后喉间留下一丝暖意。
师母想得周到,这贡院號舍,最怕的就是染上风寒,一旦病倒,莫说金榜题名,能支撑完七场都是万幸。
他可不想步对面那老举人的后尘。
收拾停当,腹中已是飢肠轆轆。今日虽然寒冷,但是考舍的气味也愈发浓重,他已经完全没了做饭的兴致,只拿出狗娃准备的肉脯和硬麵饼子,慢慢嚼著,一边在脑中梳理今日要应对的题目。
剩下的论、判、詔誥表这些文体,在“难”的层面上似乎稍逊一筹,更侧重于格式规范、语言得体以及对典章制度的熟悉程度。
但王明远深知,越是看似常规的题目,越容易暗藏玄机,尤其是在“判语”这一项上。
果然,当他展开试卷,目光详细扫过那五道判语题时,其中一道立刻引起了他的警惕。题目如下:
“有案:某地豪绅甲,状告佃户乙欠租三年,合计粮五十石,立有契书为证。乙辩称,非是欠租,乃因连年灾荒,收成不足,曾与甲口头商定『丰年补缴』,现有乡邻数人可作证。
甲不认,执意索要。乙又言,甲家丁收租时曾殴伤其子,致其臥病,费医药钱五贯。甲反诉乙诬告。试判之。”
此题看似一桩普通的田土钱债纠纷,但內里陷阱重重。
首先,是“书面契书”与“口头约定”的效力之爭。
按《大雍律》,田租交易应以契约为凭,口头约定若无强力旁证,极难被採信。
但题目中又给出了“乡邻数人可作证”,这便留下了活口,不能一概而论。
其次,是佃户乙提出的“甲家丁殴伤其子”一事。
此事与欠租本是两事,若查证属实,甲之家丁伤人触犯律法,自当另案处理,甚至可能影响甲之本诉信誉。
但乙將此与欠租混为一谈,亦有纠缠之嫌。
最关键之处,在於案情敘述中隱含的时间线与因果关係。
题目只言“连年灾荒,收成不足”,未言明具体是哪几年灾荒,与那“欠租三年”是否完全对应?
那“丰年补缴”的口头约定,是何时所立?是在欠租之前、之中还是之后?
这些模糊之处,正是考察判案者能否发现疑点、釐清关键的地方。
若不能细察,很容易陷入“欠债还钱”的简单思维,或者被“殴伤”一事带偏方向,忽略了田租纠纷本身的核心证据与情理。
王明远略一沉吟,心中已有计较。
此题之判,绝不能简单支持任何一方,需分步釐清,衡情酌理。他提笔在草稿纸上写下判词要点:
“查田租之事,当以契约为要......”
“至若乙诉甲家丁殴伤其子一节,与本案田租无涉,应另案处理,乙不得以此为由,抵赖田租......”
最后,他写下判决核心:“综上,本案田租纠纷,暂缓决断。俟乡里查证灾情、质证口头约定后,再行裁夺。告诫甲乙双方,乡邻相处,当以和睦为贵,甲毋得过苛,乙亦当守信。讼则终凶,各宜反省。”
剩下的四道判题,两道涉及户婚田土,一道是关於市井斗殴,还有一道是模擬官员对下属徇私的处置,相对而言脉络清晰,陷阱不多,王明远谨慎应对,一一写完。
接著是两道詔、誥、表的选择题,他选择了较为熟悉的“表”体,模擬臣子谢恩或陈情,注重格式规范与辞藻典雅,倒也顺利。
待所有这些题目答完,窗外日头已然偏西,竟又过去了一整日。
號舍內光线迅速暗淡下来,寒意重新凝聚。
王明远放下笔,长长吁出一口气,只觉得身心俱疲,连抬手揉一揉发胀的太阳穴都嫌费力。
七日考期,已过其四,剩下的便是第五日的算学,以及最后两日的检查与誊抄。
这第五日,王明远醒来时,心態已有所不同。
主要压力已经消除,剩下的算学虽需严谨,但於他而言,反倒有种从文字瀚海转入数字世界的轻鬆感。
他照例洗漱、用药、进食,然后翻到了试卷最后的算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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