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宪法
经过数次制宪大会的激烈討论,希腊宪法正式出炉,核心確立二元君主制,內容如下:
第一章国体与权力来源
国家性质:希腊为世袭君主立宪制王国,实行单一制与有限地方自治(如岛屿特区)。权力象徵:国王为东正教信仰守护者、国家元首及军队最高统帅,王权源於“神授与民族意志”。
领土使命:宪法明定“收復歷史疆域”(即“伟大理想”,特指希腊人聚居区)为国家核心目標,全体公民有义务为此奋斗。
第二章君主特权
行政控制权:国王任免首相、內阁大臣及各省总督,所有官员仅对国王宣誓效忠。国王拥有法律批准权、条约缔结权、宣战媾和权(需形式性諮询枢密院,最终决策权归国王)。
军事独断权:军队直接向国王效忠,议会无权干预军令系统及军队人事任免。国王可宣布全国或局部紧急状態,並暂停宪法相关条款实施。议会干预权:国王可隨时解散议会、否决议会通过的任何议案、指定贵族院半数议员。
第三章议会架构
两院制:贵族院:40%议员由国王直接任命,40%由选举產生,20%由军队高层兼任;国王拥有法案最终否决权,可直接驳回提案。民选院:由男性公民依財產资格选举產生,立法需经贵族院审议通过及国王批准方可生效;仅保留预算初审权,且国王可通过“国家紧急特令”绕过该程序。选举限制:扩大选举权至全体成年男性,以削弱旧贵族对选举的垄断,弘扬希腊民主精神。
第四章政府与司法
首相与內阁:首相由国王直接任命,內阁成员由首相提名、国王批准,仅负责执行国王意志;议会无权对內阁进行弹劾或质询。
司法依附性:最高法院法官由国王提名、贵族院表决同意后任命;司法系统无权审理涉及王权行使的案件,国王对司法裁决拥有最终覆核权。
第五章公民权利与义务
有限权利:公民享有言论、集会自由,但需经地方政府事先批准;东正教为国教,其他宗教信仰的公开传播受严格限制。
核心义务:全体成年男性需服兵役 3年,適龄者不得逃避兵役。商人阶级需缴纳特別贸易税,税款优先用於海军建设与扩张。
第六章特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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