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你跟我玩有罪推定是吧
“2015年5月23日至6月6日,被告人白泽龙因参与绑架勒索被害人孙宇凡,过失致人死亡,无自首或检举揭发等情节,由河口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白泽龙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內上诉至我院。”
“下面,由上诉人律师陈述上诉申请和理由。”
隨即,审判长的目光看向于洋这边。
于洋早就调整到最佳状態,起身向合议庭微鞠一躬,用他那磁性的男中音,一字一句地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来自申城君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洋,今天我为我的当事人白泽龙先生做无罪辩护。”
说到这里,于洋特意顿了顿。
顿时,[今日给个说法]直播间里炸开了锅:
{疯了吧!无罪辩护!年纪不大,口气不小。}
{再怎么说孙宇凡也是死在了白泽龙家里,无论如何白泽龙也逃不开干係吧。}
{直接无罪辩护,这律师即便是想出名,也不能冒这么大的险啊。}
......
其实,于洋想要的就是这种效果。
毕竟本案通过网络直播,广泛的关注不仅给君倾律师事务所创造了免费打gg的绝佳机会,更是震惊网友获得积分的绝佳契机。
相对於广大网友的热议,合议庭和公诉人倒是波澜不惊。
给刑事案件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也是一种策略,有著討价还价的意味在其中。
当然,被告人辩护律师也不能每个案件都上来就是『无罪辩护』。
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罪大恶极、证据確凿,却非要口口声声无罪辩护,很容易因为做偽证或者教唆当事人做偽证,把自己搭进去。
于洋感觉到效果已经拉满,继续陈述:
“之所以为我方当事人白泽龙先生做无罪辩护,基於以下两点理由:”
“一,我方当事人白泽龙並不存在主观绑架被害人孙宇凡的主观犯罪故意。”
“二,白泽龙没有实施绑架並控制孙宇凡的具体犯罪行为。白泽龙不是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团伙成员,更不是一审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的『犯罪团伙首要分子』。”
针对于洋提出的两点理由,也就是判定点公诉人显然早就有所预料。
从主观和客观都做否定,或者某一项做出『主客观不一致』否定,是通常的辩护策略。
但对于于洋如此斩钉截铁把白泽龙摘得一乾二净、做无罪辩护,公诉人还真是没有料到。
毕竟,在一审时,公诉人河口市检察院凭藉其他三人的证言,是指控白泽龙为犯罪团伙首要分子的。
到后来,基於一审当时的证据不足,这才只把白泽龙认定为团伙普通分子。
而在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又做出了补充侦查,截至目前又增加了一些证据。
这也正是为何检察院的抗诉到现在还没开始的原因。
於是,听到这里两位检察官微不可察地皱了皱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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