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一字之差很重要
此时,[今日给个说法]直播间中,卫天晓適时解说道:
“目前,虽然看上去检方依旧对给白泽龙定重罪不依不饶,公诉人已经是採取保守的应诉策略。
否则,刚才吕方阳检察官就会直接提出合理怀疑在案发前四人交往中,白泽龙存在策划绑架案的嫌疑。
现在检方的指控,等於是默认了白泽龙顶多是一名参与非法拘禁到绑架的『转化犯』。”
“在这里,天晓也著重提醒各位网友,有多余房子出租的,一定要確认好租客没有犯罪企图。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租客告知了房东自己有犯罪意图,或者主动提出来事后分房东一些钱,那完全就会被认为是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
直播间里从不缺乏段子手,马上就有人在直播间刷屏:
{卫老师,我出房子参加绑匪团伙,分钱时能算我两份吗?}
{gg:本人在漓城郊区有別墅一套,环境幽静,適合藏人,诚邀各路豪杰共襄盛举、共谋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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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于洋当然也想明白了这一点,甚至他开庭前就料到了控辩双方会到现在这种境况,毕竟于洋始终认为省检的检察官肯定是有著一定水平的。
想到竟然与自己料想的一样,于洋嘴角微不可查地微微翘起。
看来,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反应很快,寧愿庭审败诉,也不愿给有瑕疵的证词和证据背书。
审判长胡天扬看向于洋:
“被告人辩护律师对於检方指控,你是否有抗辩理由?”
“有的审判长。”
于洋不疾不徐从田白手中接过一张案卷复印件,郑重对公诉方说道:
“这是公安机关在本案一审前调取的6月2日我的当事人给刘佳奇拨打电话的记录。
记录显示通话时间为6月2日晚上21时27分25秒,到27分57秒。
除此之外,警方未发现5月23日至6月6日案发期间,白泽龙与三人存在其他通话或者联繫。”
“至於通话內容,白泽龙和刘佳奇的笔录基本一致。
大概內容都是电话刚接通,白泽龙发觉刘佳奇等人还都在自己的居所居住,因此不满,问了『是否要到了钱』,要到的话,自己的房子可不能白住这么多天,要『给我一些钱』作为补偿。”
“在这里,我需要说明的是,通话期间,我的当事人白泽龙听到了孙宇凡和其他人的叫骂声,因此断定他们住了很长时间,因此他所讲的『给我一些钱』意思是作为长期占用自己房屋的补偿。”
“综上,白泽龙对6月2日刘佳奇等人利用自己房屋实施绑架犯罪,並不知情,也不存在打电话索要分赃的情形。”
实际上,关於6月2日白泽龙和刘佳奇通电话的內容,確实双方笔录差不多。
毕竟最开始刘佳奇等人是要把白泽龙陷害为本次绑架案的主犯,而一个电话的时间太短,显然难以作为主要证据,因此刘佳奇的证言才基本和白泽龙保持了一致。
没想到,在推翻实施绑架的三人前面的证言后,反而在此处的证言对白泽龙有利。
吕方阳耳朵很灵,抓住了重点,迅速请求发言:
“审判长,我反对被告人律师所陈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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