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当事人別说像公诉人那样理智地思考,他在当时的状態下就是一种极度紧张、精神高度紧绷的状態,对於和刘江蛟在一起的两个人到底是帮自己还是帮刘江蛟,他不可能瞬时分別的那么清楚。”

“紧急情况突现的衝击,受到伤害后应激反应,张江明没有意识到另外两人此时已经不再属於敌对情况难道不是很正常的么?”

牛孟甲其实自己的心里也认同于洋的说法,但是检察官的指责让他习惯性吹毛求疵,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点。

这一点,于洋动用【察言观色】技能,就可以判定对方问话就是在纠缠细节。

听了于洋的话,牛孟甲继续追问:

“那我有一点不明白,既然当时的张江明分不清对方具有恶意的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三个人,那为何张江明只追砍刘江蛟一人?

难道,这不是一种经过思考的蓄意报復吗?”

此言一出,別说于洋,就连在场的旁听群眾、网上的网友也都譁然:

{这人是不是学法律学成一根筋了,刘江蛟砍我,难道我拿到刀后,去砍另外两个人?}

{太可怕了,如果都这样机械教条地把法条作为行为圭臬,把人当成时时刻刻保持绝对清醒理性的机器,那真的就没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这个概念了。}

......

于洋笑著摇摇头:

“还是请公诉人抓住问题的主要方面,事后也证明,刘江蛟的车里面还存放著其他武器。

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我认为我们对实际情况的判断,不是我的当事人在瞬间作出一个理性判断,去追击一个对自己存在伤害的人。

而是当时的瞬间,人的大脑都是空白的。

这是一种很自然的应激反应,当然我也不否认可能有人会放弃追击、有人甚至会扔掉砍刀。

但是,我坚信在当时情况下,几乎不会有人有瞬间理性的思考,以上看似不同的行为,都是基於一种应激反应。”

牛孟甲一皱眉,对方这个年轻的辩护律师简直就是台冷静的计算机,自己绕了半天,对方也没有丝毫中圈套。

但凡于洋要是说一句当事人做出当时行为是基於主观的思考或者认识,他就会把张江明的行为往故意伤害上面去扯。

於是,牛孟甲举手:

“审判长,我请求询问被告人张江明。”

审判长点点头,同意了公诉人请求。

于洋微微皱眉,不用察言观色,他就知道牛孟甲接下来要问的问题了。

剎那间,于洋看向被告席上的张江明,给了他一个肯定的眼神。

此时,牛孟甲眼睛盯著张江明:

“被告人,请你认真回忆回忆,你起身追砍刘江蛟时,脑子里面就什么都没想吗?”

果然,牛孟甲问出来的问题和于洋预料的一致!

于洋迅速举手:

“审判长,我方反对公诉人的询问,这个问题之前我已经问过当事人,当事人已经回答过!”

审判长仇行知敲了2两下法槌:

『篤~篤~』

“此问题与本案有关,被告人辩护律师反对无效!”

“请被告人回答问题!”

听到法官的指令,张江明斩钉截铁地回答道:

“刚才我已经回答过,我当时的脑子一片空白,我只想活下去。”

这问题早在开庭前几天看守所里,于洋就已经问过张江明,並且提醒过他不要『过分脑补』。

庭审一上来,于洋就已经再次问过这个问题,公诉人又问,那么公诉人想要的答案就很明显了。

更何况,刚才于洋那个肯定的眼神,让张江明很清楚,不用『脑补』,照实回答即可。

牛孟甲还不死心。在张江明回答结束的一剎那,迅速追问:

“刘江蛟砍了你两刀,难道你当时就一点报復他的念头都没有吗?”

于洋迅速举手:

“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的提问,明显带有诱导我方当事人情况!”

审判长仇行知:

“被告人反对有效!”

“现当庭对公诉人进行警告一次,禁止在庭审中对当事人、证人採用诱导性、暗示性的问话。”

牛孟甲见自己的计划没有成功,只能对著合议庭:

“抱歉,审判长,我后续注意。”

然后悻悻然坐了回去。

于洋有些恼了,不能继续放任对方这样在细节上纠缠下去!

这样的做法,如果是对故意犯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可以事无巨细,但是对待张江明这样紧急情况下悍然自卫的人,如此苛责,就太过分了。

难怪『正当防卫』难以被认定,如此苛求细节,让被告人辩护方防不胜防,一著不慎就会认定为有过失或者故意伤害的情况了。

不能再拖下去,必须一招制敌!

想到这里,于洋再次举手:

“审判长,我请求询问对方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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