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洛圣都法庭奇遇记:律师vs警督,谁的“语言艺术”更胜一筹?

法庭內庄严肃穆,深色的木质墙壁和高高的天花板营造出一种压迫感。

法官高坐在法庭正前方的法官席上,其右侧是陪审团席,十二名陪审员正襟危坐,神情专注。

他们其中大部分人都是洛圣都市的普通市民,作为义务过来临时担任陪审团成员,左侧则是证人席。

不少人还挺喜欢被法庭应召做陪审员的,在陪审团商议过后,再听著法官敲槌,这样的行为有一种把人送进监狱的乐趣。

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分坐两旁,如同对弈的棋手。

而被告人西里尔·贝尼特斯,穿著一身不合身的松垮囚服,腕上手銬冷光微闪,整只大腿都因为上次大义灭自己”受的枪伤而打上了石膏。

面无表情地坐在律师身旁—这位律师,已是他倾尽所有才请来的最后希望。

旁听席人影稀疏,受害者和她的家人坐在角落,沉默如雕塑。

事实上,超过九成的刑事案件根本走不到审判这一步,大多以辩诉交易告终。

只要被告人认罪,程序便可一跃而入量刑阶段,省时省力。

但是作为嫌疑人的西里尔·贝尼特斯,想著把主要责任全都推到已经被肖恩开枪打死的布莱克身上去,这样就能作为从犯减短刑期。

隔著一道厚门,肖恩坐在等候室里,蹺著腿,脚尖一下下轻点著地面稳如老狗般。

虽然表现得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但是耳朵却敏锐地捕捉著法庭內传来的每一丝声响这种事他经歷得多了,一年总得来上三四回,业绩出眾的代价大抵如此。

但是作为第一现场抓捕嫌犯的警察,肖恩必须出庭。

因为如果警察在搜查、逮捕或审讯过程中违反了法律(例如,没有搜查令进行非法搜查,或刑讯逼供),那么由此获得的所有证据都可能被法官认定为无效,不得在审判中使用。

於是肖恩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以及手上掌握的证据没有违反法律。

虽然事多一不过好在这段期间能拿到1.5倍工资,算加班!

{不过这次,对方的律师似乎有点东西。}

肖恩挑眉听著门后隱约传来的“反对!”“法官大人,我质疑————”之类的片段,语气激烈,措辞犀利。

{这种激烈的態度,估计请的律师不是洛圣都本地的吧?}

肖恩心下暗忖,在洛圣都司法圈混饭吃的律师,大多懂得留一线,不会把话说得如此决绝。

毕竟谁都不愿轻易得罪,隨时都有可能要打交道的法院系统。

{看来哪都一样!}肖恩扯了扯嘴角。

真想跟地方法院或公检法硬碰硬,就得请外援—异地的律师,或是首都来的大状。

天高皇帝远,才敢放开手脚,才不怕那只无形的大手伸出的神秘力量”。

作为本场提供关键证据且是唯一的证人,肖恩不用猜也知道,轮到自己出庭时,必將面对辩护律师的步步紧逼。

那些问题他几乎能一字不差地背出来:“程序合规吗?”

“取证过程合法吗?”

更不用说对方一定会咬死关键的开脱之词:“我的当事人是在他人生命威胁下被迫参与犯罪,这些案件的主犯是被警方击毙的布莱克,而我的当事人只不过是在对方的胁迫下才从事这些犯罪的。”

果不其然,当肖恩盘算著辩护律师会说些什么时,与肖恩一墙之隔的庭审现场,作为西里尔的辩护律师——哈里·麦克,身著正装、在法庭上慷慨激昂的诉说著自己的观点:“我的当事人是在他人生命威胁下被迫参与犯罪,这些案件的主犯是被警方击毙的布莱克为首,而我的当事人只不过是在对方的胁迫下才从事这些犯罪的。”

“超速、盗窃车辆、非法持有枪枝、非法买卖枪枝、人口拐卖、非法违禁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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