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金支持问题的討论中,他坚持发达国家必须兑现每年一千亿美元的承诺。

这个承诺是在十几年前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做出的,十几年过去了,承诺的年头已经到了,但兑现的情况惨不忍睹。

有些发达国家说,一千亿的目標太大了,財政压力很重,能不能降低一点;

有些说,公共资金只是引导性的,主要还是应该靠市场机制和私营资本;

有些说,气候资金的定义应该更宽泛一点,把一些本来就在做的常规发展援助也算进去;

有些甚至说,当年的承诺只是一种政治表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当作必须履行的义务来对待。

林惟民的回应很明確:一千亿不是施捨,是责任,是发达国家对自己歷史排放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货幣化体现,是那些被工业化的黑烟燻过的天空欠下的旧债。

如果一千亿都说做不到,那还谈什么更高目標?

如果承诺了十几年的旧帐都可以不认,还谈什么新的承诺?

不能把责任推给市场、推给私营部门、推给慈善基金会——市场追求的是利润,私营部门要对股东负责,慈善基金会的钱袋子毕竟有限,它们可以锦上添花,但不能替代政府在兑现国际承诺方面的主体责任。

在技术转让问题的討论中,他坚持智慧財產权保护不能成为气候技术转让的障碍。

发达国家掌握著大部分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高效光伏电池、大容量储能系统、氢能製备和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智能电网——这些技术对於全球减排至关重要。

但许多发展华国家因为技术壁垒而无法以可承受的成本获得这些技术,或者即使获得了设备,也无法获得核心专利和操作维护的完整知识,等於只拿到了鱼而没有拿到渔竿。

林惟民说,发达国家有义务以优惠条件向发展华国家提供气候友好技术。

这不是在损害智慧財產权——智慧財產权当然应该得到保护,创新者当然应该得到回报——但不能把智慧財產权保护变成一种限制竞爭、维持垄断、抬高价格的工具。

在关乎人类共同命运的气候危机面前,技术应该成为全人类共享的公共產品,而不是一门只向有钱人出售的生意,不能让那些最需要技术的国家因为买不起技术而被挡在绿色转型的门外。

在损失与损害问题的討论中,他支持將损失与损害纳入会议的核心议题。

损失与损害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气候谈判议题,它指的是那些已经超出了適应能力范围、无法通过减排或適应措施来避免的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害。

比如海平面上升淹没的岛国领土、极端天气摧毁的基础设施和农作物、冰川融化导致的水资源危机。

这些损害已经发生了,而且正在持续发生,受衝击最严重的是那些最脆弱、对气候危机贡献最小的国家。

林惟民的立场很明確:国际社会有责任建立相应的资金安排和响应机制,为那些已经遭受了不可逆转的气候损失的国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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