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年来,是我们红曜集团在经营『清润堂』这个品牌!”

“是我们砸了几十个亿去打gg!”

“是我们请了顶流明星代言!”

“是我们铺设了全国的销售渠道!”

“可以说没有红曜集团,就没有今天的『清润堂』!”

吴良越说越顺,仿佛找到了道德的制高点。

“现在品牌值钱了,盛元药业就想凭著一段录音把牌子拿回去?”

“这公平吗?”

“这是对我们这五年投入的巨大掠夺!”

“我们要保护的是市场秩序,是投资者的信心!”

“这牌子要是判给了盛元,他们能运营得好吗?”

“要是牌子倒了,那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一番话,说得慷慨激昂。

把一个强盗逻辑,硬生生包装成了为了品牌好。

旁听席上,有些不懂法的人甚至开始点头。

觉得这律师说得好像也有点道理。

毕竟这几年,確实是红曜把牌子做大的。

陈夜笑了。

被气笑了。

这帮人,果然是不要脸到了极致。

既然你要跟我讲道理。

那老子就教教你,什么叫道理。

“啪!啪!啪!”

陈夜鼓起了掌。

掌声清脆,讽刺意味拉满。

“精彩。”

“吴律师这番话,不去当传销讲师真是屈才了。”

陈夜停下鼓掌,往前迈了一步。

气场全开。

那股子从市井里练出来的狠劲,混著法律人的威严。

直接压得吴良不敢直视。

“按照你的逻辑。”

“我去你家偷了个孩子。”

“我给他吃好的穿好的,送他上贵族学校。

把他养得白白胖胖,考上了好大学。”

“这时候亲生父母找上门来了。”

“我就能理直气壮地说:这孩子归我了!

因为是我花钱养大的!还给他父母就是浪费人才?”

“你问问在座的各位,问问全天下的父母。”

“这是什么混帐逻辑?!”

“孩子被偷了,那就是被偷了!”

“不管你对他多好,你也改变不了你是个人贩子的事实!”

陈夜猛地一拍桌子。

那一声巨响,震得赵审判长的眼皮都跳了一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陈夜的声音如洪钟大吕,字字鏗鏘。

脑海中的“法律本能”正在疯狂输出。

每一条法条,每一个字眼,都精准得像是手术刀。

“无效!听懂了吗?”

“不是可撤销,不是效力待定!”

“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也就是说,从你们红曜集团动那个歪脑筋。

给赵德柱打那五千万的那一刻起。”

“这份所谓的协议,在法律上就是一张废纸!”

“不管你们后来投了多少钱,也不管这牌子现在值多少钱。”

“那都是建立在违法犯罪基础上的空中楼阁!”

陈夜指著吴良,步步紧逼。

“现在你居然还有脸跟我谈公平?”

“谈投入?”

“你们那是投入吗?你们那是销赃成本!”

“你们强占了別人的东西。

赚得盆满钵满现在主人来要回去了。”

“你们还要跟主人算帐?”

“我看你们是强盗当久了,真把自己当主子了!”

陈夜的话,像机关枪一样扫射全场。

不留一丝喘息的机会。

逻辑严密,比喻通俗又狠又准。

直接把吴良那个所谓的品牌价值论轰成了渣。

痛快!

旁听席上,几个年轻的实习律师忍不住想起立鼓掌。

这才是庭审!

这才是律师!

去他妈的资本逻辑,这就是最朴素的正义!

吴良彻底瘫了。

他张著嘴汗水顺著脸颊流进脖子里,把衬衫领子都浸透了。

他想反驳。

但他脑子里一片空白。

所有的法条,所有的辩护技巧在绝对的事实和法律面前。

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他下意识地回头,看向旁听席。

看向那个他一直视为神明的师父。

救救我。

方志诚缓缓站了起来。

脸上那种狰狞的表情已经消失了。

他看著那个站在法庭中央,意气风发的年轻人。

陈夜。

好一个陈夜。

终日打雁,今天还真被这只雏鹰啄了眼。

这小子,比他想像的还要难缠。

还要狠。

不仅破了他的局,还要当眾打他的脸。

要是再不出手,红曜集团这艘船,今天就真要翻在这阴沟里了。

方志诚推开挡在前面的助理。

迈著沉稳的步子,走向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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