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古怪的新合约
林將军来访后第三天,第二期节目组的人就到了。效率之高,姿態之“积极”,完全不像一个刚刚经歷过重大危机、理应谨慎行事的团队。
来的是一个三人小组,领头的自称项目协调主管,姓周,四十岁上下,戴著金丝眼镜,笑容职业而疏离,像一张熨帖的面具贴在脸上。
另外两人一男一女,像是助理和法务,手里提著厚重的公文包。他们甚至没有过多寒暄,问候了一下我的伤势,就直接进入了主题——新的合约。
一份比第一期厚了將近一倍的合同文本,被小心翼翼地放在了我的病床小桌板上。宋娇就坐在我身边,眉头从看到那份文件起就没鬆开过。
我让宋娇帮我翻页,用左手支著,一行行看下去。前面的条款大同小异,关於直播义务、基础保障、安全区域的界定,甚至比第一期更细致,显然吸取了教训。但翻到“参与期限与退出机制”那一章时,我的眼神彻底冷了下来。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却透著一股冰冷而强势的荒谬感:
对於非特邀参与者:
1.需缴纳200万元人民幣作为“沉浸体验保证金”方可参与。
2.退出违约金条款如下:
参与满三年后退出:无违约金,退还保证金。
参与满两年不足三年退出: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参与满一年不足两年退出: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参与不足一年退出: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础,每不足三个月,金额翻倍(例如:参与9个月退出,违约金1000万;参与6个月退出,违约金2000万;以此类推)。
对於特邀参与者(合同附件名单標註,我的名字赫然在列):
1.必须完成五年完整参与期。
2.提前退出?可以。违约金参照非特邀参与者条款,且启动金额为1000万元,同样適用不足一年每三个月翻倍的规则。
3.特邀参与者无保证金要求,但完成五年期后,可获得一笔“忠诚履约特別奖励”,金额未註明,写著“根据最终评定確定”。
“他妈有病吧?!”
我没忍住,低吼出声,左手“啪”地一声拍在合同上,震得小桌板嗡嗡作响。右腕的伤口被牵动,传来一阵刺痛,但这痛楚远不及心头那股被冒犯和算计的怒火。
五年?绑死五年?提前走就要背上可能高达数千万的债务?
这哪里是合同,简直是卖身契!
不,比卖身契还狠,这是要把人牢牢钉死在那片所谓的“山居”里,用天价的违约成本製造无形的牢笼!
我抬起头,目光如刀子般刮向那位周主管:“我是特邀?谁定的?经过我同意了吗?还有这违约金,你们是开印钞厂的还是抢银行的?这合约,我拒绝!”
周主管脸上的职业笑容不变,似乎早有预料:“李先生,请息怒。这份合约模板是经过多方论证的,旨在筛选出真正有决心、能持久、心態稳定的参与者,確保第二期项目的深度和品质。您是上期的焦点人物,展现出了卓越的適应力、生存能力和……嗯,话题性,特邀资格是对您价值的认可。”
“认可?”我嗤笑一声,“用这种霸王条款来『认可』?我就是一普通社畜,码农出身,现在手还折了。我玩不起你们这种动輒几百万上下的『高级游戏』。我不需要这种认可,你们另请高明吧。”
我摆出一副油盐不进、光脚不怕穿鞋的姿態。跟我玩商业套路?我见得多了。
拿未来前途、职业发展威胁?我参加节目之前就是停薪留职,现在更无所谓。拿道德绑架、社会责任说事?
“抱歉,”我看著周主管镜片后的眼睛,一字一句地说,“我没有那么多『道德』负担。別跟我扯什么项目意义、社会实验,我就是图个清静,赚点钱。现在这合约,我看不到清静,只看到陷阱。”
周主管的笑容淡了些,身体微微前倾,声音压低:“李先生,有些事情,恐怕不是简单的『拒绝』就能了结的。令尊、令堂,还有您的弟弟妹妹,都在各自的领域颇有建树,家庭和睦,令人羡慕。您的妻子美丽坚强,儿女聪明可爱……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不是吗?”
来了!
通常……最下作,也最有效的一招。
我放在被子下的左手瞬间攥紧,指甲几乎掐进掌心,一股冰冷的暴戾气息几乎要衝破理智的闸门。
但我没有动,只是看著周主管,忽然咧开嘴,扯出一个近乎狰狞的笑。
“周主管,”我的声音平静得可怕,“我右手是伤了,但我左手还行,最近躺久了,正好想活动活动筋骨。您看这病房挺宽敞,不如……我起来活动活动?给你表演一个?
我保证,只是活动活动,绝对不会『故意伤害』任何人,顶多算是……你们不长眼,躲不迭,让我不小心碰倒了几位,医疗费我出,双倍!
怎么样?”
我说著,真的用左手撑著,作势要掀被子下床。眼神里的凶光毫不掩饰,那是经歷过生死搏杀、真正见过血的人才有的气息。
周主管脸上的笑容终於彻底僵住,连同他身后的一男一女,都不由自主地向后退了半步,脸色发白。
他们显然调查过我,知道我那两下子不是花拳绣腿,更知道我现在是个“伤號”,真动起手来,责任界定麻烦,场面更难堪。
“……李先生,您別激动!別激动!”周主管连忙摆手,语气软了下来,“一切都可以谈!合约是模板,特邀条款也是可以协商的!我们带著最大的诚意来!”
接下来的谈判,风向就变了。
我咬死底线:
第一,五年不可能,最多两年,这是看在林將军出面和那支药的份上。
第二,我拒绝任何形式的“特邀”捆绑和天价违约金,我的合约待遇参照表现良好的普通参与者標准,保证金我可以按规矩交(虽然我怀疑他们根本不敢收),违约金也按普通標准来。
第三,保障我家人的绝对安全和自由探视权,必须写入合同,且有明確、可追责的违约后果。
出人意料的是,在我摆出近乎撕破脸的强硬態度后,周主管那边的抵抗显得……有些敷衍。
他们“艰难地”请示、討论,最后竟然“勉强”同意了我的大部分要求。新的补充协议很快擬好,我的参与期定为两年,无特邀捆绑,退出违约金参照普通参与者標准(两年內200万),保障条款写得清清楚楚。
他们答应得太过爽快,甚至带著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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