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著扬声器中传来的几个关键点,金胜心里舒坦了。

教唆王昊作虚假陈述、给假口供、毁灭证据。

这已经触犯了《刑法》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也就是俗称的律师偽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偽造证据,或威胁、引诱证人作偽证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还涉及了贩卖『神仙水』这种新型d品的线索。

妥妥属於加重情节。

有了这份东西,秦彦基本上完犊子了。

哪怕他关係再硬都没用。

別看平时这个主任、那个书记的叫得『亲近』。

真要出事喊『救命』,信不信一个个跑的比兔子还快。

趋利避害,人之本性。

咖啡馆包厢內........

施俊霖心情同样如此。

大家都是专业人员,一听就知道有什么问题,涉及哪种法律风险。

不得不说,秦彦还真是倒霉。

在现实中,特別是民事案件这块。

很多律师看在『钱多多』的份上,都会教委託人怎么应对、或者查漏补缺。

为了打贏官司,可谓是手段尽出。

但他们也会看人、分场合、重分寸.......

说些模稜两可的话,儘量避免被拍到、被录音。

哪怕最后真出了啥问题,也不需要太过担心。

反正被查实了,最多认个错,罚个款,损失点钱。

虚假陈述,又不代表虚假诉讼。

乱说话、说谎话的例子还少吗?

最后有几个会出事。

尤其是经济纠纷、债权、合同这一类的。

为了利益,那是连眼睛都不带眨一下,张口就是瞎坤巴扯淡。

严格意义上来说,民事案件上法庭,其实就是换个有裁判的地方,双方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防止恼羞成怒,把事情解决掉。

请律师,可以看做是花钱找了个帮手,一起来找茬。

谈的拢就谈,谈不拢就判,不服就上诉,再输就得认、认了就履行、耍赖上执行、限制高消费、外加两次拘、给了才算完。

这叫『九句』真言。

而秦彦倒霉就倒霉在案件性质转变这一点。

坤脚一露,《刑法》標註。

怎一个惨字了得。

所以才会说,刑事律师风险高。

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很容易会遭到人身威胁、职业报復。

尤其是在辩护行为,触碰到了公权力利益的时候。

那真是一步一个绊子。

住酒店被查房、出行遭车祸、行使阅卷、会见等权利受阻、公诉人拒绝沟通、法院门口进不去、驳回公开审理、限制独立辩护权.......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別人做不出。

甚至连你为之奋斗的当事人,都有可能为了减轻刑罚,將责任转嫁给你这个律师。

『牢狱之灾』在招手。

实在气不过还能用『舆论』。

让你体验一把什么叫声名狼藉、人人喊打。

接著再联繫所在律所的领导,来一招恩威並施。

双管齐下之下,官司贏不贏两说,但你个人的前途估计是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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