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时机已到!黄雀在后!

案发地点,学校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话落下,眾人眉头微皱。

张伟继续开口道:“首先是校园管理缺位、未及时制止欺凌。”

“在案发期间,致使案发,校方有两点责任,一,校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没能尽到管理义务,未能使自身作为润滑剂,从而及时制止学生之间的矛盾,反倒使死者与被告人之间的衝突愈发激烈!”

“如,校方老师吕广军。”

“对方直接性质影响到被告人刘婧琪与死者杨佳乐发生矛盾!”

张伟沉声开口,说的话带有逻辑,但通体来看又毫无逻辑。

学校没有尽到责任?

那学校该如何尽到责任?

这完全是没办法的事!

毕竟,学校占地面积那么大,你总不能在所有地方安装监控,哪怕是厕所都360°无死角监视吧?

这不现实。

但偏偏的,教育中又明確、强制性的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没错,多数人不知道,但实际上这玩意確实是写进法例的。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学校欺凌防控属於校方硬性义务,哪怕只是不建立制度、不制止、不报,甚至还不是欺凌的推波助澜者,那也等同於=违法,需被追责!

当然,如果学生成年,校方自然没多少责任,但...被告人三个,法例上明確属於未成年人!

所以....

“校方应当承接案件部分责任,尤其是老师吕广军!”

张伟语气坚定,丝毫没有一丝卖掉吕广军的羞耻。

要知道,吕广军也是因为刘婧琪一家,才导致现在摊上刑事官司..

甚至上次开庭,还给他们担当证人作证!

但他却依旧卖了,卖的没有任何犹豫。

“综上所述。”

“就本案而言,是学校与家庭监护双双不到位,多方责任分担,不应由被告人独自承担全部刑责。”

张伟再次开口,丟出一堆可用buff进行辩护。

恍惚间。

他又道:“第四。”

“审判长,审判员。”

“在案件发生后,被告人没有任何反抗行为,甚至可以说是.

“自首。”

自...自首!?

恍惚间,两个字落下的剎那,现场所有人眸光一凝,仔细打量著他。

张秉心道:“继续。”

“很简单,根据自首的法例法规描述。”

“根据《刑法》第67条,同时参考《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

“有关自首的描述中,明確规定,现场警方並未控制,属於混乱阶段,能逃而不逃,属於自首性质!”

“根据案情描述。”

“我方被告人,刘婧琪、姜雨、乔旺三人,在案发过后,完全拥有逃跑机会。”

“但三人均未选择此条法例。”

张伟开口说著,听得眾人眉头拧起。

他却將视线投向对方的徐德,脸上露出微笑,缓缓开口道:“最后!”

“被告三人,均为未成年学生,可塑性强、具备帮矫正条件。

“所以,被告席,请求法庭...

“6

“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从轻量刑,给改过自新机会!”

“我方表述完毕。”

自首...

改过自新..

话落,整个现场,寥寥无几的眾人,眼神中微微流露出错愕。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好似想起什么,纷纷低头,小声交流。

公诉席也是如此,黄石立马看向张庆,皱著眉与对方取经。

徐德看著脸上掛著轻鬆笑意的张伟,眯了眯眼,放在桌上的手指无意识的敲击著。

庭审外。

“自首?!”

“等等...这个法例不是十月份,李家村·案中,辩护人用过的招式吗!?”

“如果纯看对方这样说的话...好像多少与自首有点沾边的..

“7

“不对,这不是徐德的招式吗?他现在是公诉方那边的人啊!”

第二法庭外。

几个屏息凝神静静听的记者脸上流露出些许诧异,纷纷睁开眼交头接耳。

而事实也確实如眾人所想。

正所谓师夷长技以制夷!

徐德虽然不算蛮夷。

但並不妨碍,他的招式別人不能学!

所以..

“主任,你的招被人家学走了,怎么办?”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位中。

王超看著张伟,眉头一挑,扭头將视线挪到徐德身上。

本以为对方脸色会有些难看,或者再怎么说,也得骂两句,但相反..

徐德却什么表情都没有。

硬要说的话...是笑?

是意味深长的笑!?

“主任你现在得骂他两句,不能笑,法庭是严肃的地方。”王超小声建议道。

徐德没理他。

不多时。

审判长张秉心结束交流,他深吸一口气,看向公诉席。

“公诉方,你方是否有异议要提出?”

闻言。

公诉席,黄石等人张了张嘴,稍稍思索后,开口道:“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根据警方所提供的卷宗,原文中明確显示:经过调取监控、走访同学、问询老师,最终,將目光锁定在被告人身上,经过比对证据,確定对方为案发嫌疑人..

“警方没有说过被告人是自首!”

“並且,卷宗中所说,完全属正常刑事侦查以及抓捕行为,与自首完全不沾边!”

黄石脸色严肃,声音很是响亮。

自首?

案发后3个小时警方才抓到人。

黄石可没听说过,杀完人3个小时,警察亲自找上门抓捕也算自首的!

“公诉方,我方要纠正你一点!”

张伟却直接出口反驳。

“法例上明確规定了,“能跑而不跑”类型,属於自首性质。”

“被告人刘婧琪三人,在案发后完全可以逃离案发现场,即18中”,但对方依旧选择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带走。”

“且期间並未抗捕,主观意识顺从!”

確实。

当时现场混乱,学校人数眾多,真要跑的话...那三个小时足以跑掉。

儘管跑不出市,最起码也能在绿森市躲藏,避过几个月风头后,刘婧琪完全可以出市,然后找个地方隱姓埋名。

虽然听起来不太现实。

但2002年就是如此,社会掌控力与二十年后简直就是云泥之別!

只不过..

“异议!”

“被告人从未配合过警方,你方所言完全是断章取义!”

“有关自首,向来是以来龙去脉进行定义,而你方却仅將地区限制在18中內的行为,將恐惧”说成顺从”!”

“且,案发现场处於学校主楼天台,被抓地点位於宿舍,已超出案发现场所规划范围“”

“综上所述,被告人刘婧琪,在被抓捕期间並不属於未跑”,而是已跑,意图躲进宿舍、浑水摸鱼!”

检察官张庆忽的开口,他脸色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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