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审判(求追更求收藏)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內,国徽在穹顶灯光的映照下熠熠生辉,鎏金的“法”字悬掛正中,散发著不容褻瀆的威严。
庭內空气仿佛被凝固,旁听席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站满了人,其中不乏头髮白的红星厂老工人,他们攥著褪色的厂徽,眼神里满是期待与沉重。
被告人席上,沈国荣穿著一身灰蓝色囚服,往日精心打理的头髮如今散乱地贴在头皮上,鬢角的白髮格外刺眼。
他低垂著头,双手交握放在膝上,指关节因用力而泛白,全然没了昔日企业家的意气风发。与之相对的公诉人席前,厚厚的案卷码成整齐的方块,每一本都承载著二十年的等待与追寻。
旁听席第一排,陈江河年迈的父母並肩而坐。
陈父穿著洗得发白的中山装,背脊挺得笔直,浑浊的眼睛死死盯著被告席,眼角的皱纹里嵌著未乾的泪痕;陈母则紧紧攥著丈夫的手,指节因用力而变形,单薄的肩膀不住地颤抖。
庭审已持续了三天,控辩双方的交锋激烈而胶著。
公诉人隨后逐一出示证据链:水库底打捞的白骨经dna比对確认是陈江河,铁盒中的工作证与旧照片成为身份铁证;
恢復的通话记录,清晰標註著1999年6月28日陈江河与沈国荣、孙老四的联繫轨跡;
红色罐车的报废记录与行车路线推断,印证了拋尸过程;
孙老五的证词与孙老四被捕后的供述相互印证,完整还原了行凶经过;“陈疯子”的囈语笔录虽零散,却与物证形成了关键交叉。
以及陈江河的工作笔记本。
沈国荣的辩护律师在铁证面前,已无力否认核心事实,只能围绕“主观上无杀人故意”“仅参与后续掩盖行为”“部分证据因年代久远存在瑕疵”展开有限辩护。
沈国荣本人全程几乎保持沉默,只是在律师提及“企业家贡献”时,嘴角掠过一丝几不可察的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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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最后陈述环节,他才缓缓抬起头,目光越过人群,落在陈江河父母身上,法警上前將他带离被告席,他转身时,眼角的余光扫过旁听席上红星厂老工人愤怒的眼神,最终无力地垂下了头。
休庭合议的四十分钟里,法庭內鸦雀无声。陈父轻轻拍著妻子的背,低声安慰:“快了,马上就有结果了。”当审判长身著法袍重新走入法庭,全场瞬间安静下来,连呼吸声都清晰可闻。
“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判决——”审判长的声音庄严而洪亮,“被告人沈国荣,犯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財產。”
紧接著,审判长宣读了同案犯的判决:“被告人孙老四,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华(孙老四同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槌“砰”地落下,震得人心头髮颤。
陈母再也抑制不住,嚎啕一声瘫倒在身旁儿子(陈江河的弟弟)的怀中,二十年的冤屈、思念与煎熬,在这一刻彻底释放。旁听席上,红星厂的老工人们纷纷抹著眼泪,有人哽咽著说:“江河,你看见了吗?坏人被判刑了!”
法槌落下,案件尘埃落定,但它所激起的余波,却在社会各界持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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