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没想到吧,我找到了监控视频
吕方阳头顶冒出『急迫+3』的標誌,急忙辩解道:
“一审检方对於白泽龙所犯罪行的判断,並非是没有证据,相关证据已经在一审法院进行了提交:
在实施绑架犯罪中,被告人白泽龙提供了房屋处所,以及捆绑用的绳子、塞嘴用的毛巾,还在该出租屋內囤积了大量食品。
这些都足以证明白泽龙、刘佳奇团伙对被害人孙宇凡的绑架是早有预谋的,並且在这其中白泽龙在犯罪准备和实施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吕方阳似乎找回了状態,气势越来越足,接著说道:
“更进一步,检方也有理由认为,被告人白泽龙不仅在犯罪过程中参与,更是犯罪的主要策划人。”
“依据我国《刑法》第26条,犯罪的组织者、指挥者或者主要获利者,或在犯罪预备阶段起主导作用,为主犯。
同时,在司法解释中国对主犯的界定中,明確如果房东在绑架案中,策划分赃方式、协助选取据点等,可以被认定为主犯。”
话说到这里,很明显,公诉人在表示对於一审判决的不满。
被告席上的白泽龙,听到公诉人还要继续认定他为主犯,更是忍不住要站起来。
于洋则是向白泽龙投去一个安慰的眼神,示意其沉住气。
与此同时,[今日给个说法]直播间中,卫天晓適时解释道:
“目前,对於孙宇凡被绑架勒索死亡一案,公诉人和被告人对於一审判决结果都不满。
可以说如果这次被告人的上诉官司如果打不贏,隨之而来面临的就是公诉人的抗诉。
被告人和公诉方手中是否掌握了新的事实证据,证据才是决定这场庭审结果的关键。”
于洋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然了解到目前被害人家属和公诉方这一段时间一直在收集证据,准备抗诉。
对此,于洋这两天也没閒著,早就有所准备:
他左右手分別拿起两份案卷材料复印件,朝著审判席和公诉人展示了一圈:
“我现在左手拿的,是一审侦查过程中我方当事人白泽龙先生回忆的5月23日上午,他与刘佳奇、孙宇凡等四人在出租屋楼下见面时说过的话。
主要是白泽龙和刘佳奇之间的对话,总共不超过5句话。
大概情况就是白泽龙表达了对刘佳奇带这么多人过来的不满,和不愿牵扯他们討债业务的表达。”
“而我右手拿的,是对当天上午同一事件,刘佳奇、谢洪涛、肖军三人的描述。
他们的证词则显示,当天他们三人按照白泽龙预先的安排,將孙宇凡胁迫至白的住处,並且白当天面授机宜,双方对话有几十句。
那么现在,姑且不管刘、谢、肖三人的证言如出一辙,尤其对於细节的回忆出奇一致的情况。”
“四个人,两类证言最直观矛盾的地方就在於当天他们说话交流的时长。
按照我的当事人证言,他们从见面到说话结束的时间不会超过20秒;而刘、谢、肖的证言如果属实,则按照正常语速,交流时间不会低於2分钟。”
对于于洋的分析,无论是合议庭成员、公诉人都没有任何异议。
毕竟于洋拿的两份证言,都是一审中使用过的。
于洋把两份证言材料放下,拿起一个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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