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看起来三十多岁,戴著眼镜,短髮,穿著朴素的衬衫和长裤,说话乾脆利落,眼神锐利。
赵芳茹简单介绍了一下,周律师请她们坐下,直接切入正题。
“雪梅,芳茹大概说了你们的情况,你给她的信件,我也看了。”
“你母亲马春兰女士想要离婚,主要原因是长期感情不和,丈夫懦弱不作为,公公欺压,现在对方还造谣污衊,並且试图变卖家庭重要財產,对吧?”
“是的。”
李雪梅点头,把具体情况又更详细地说了一遍,包括李德强当初的承诺和婚后的变化,以及最近造谣的事情。
周律师一边听,一边在笔记本上记录著。
等李雪梅说完,她放下笔,推了推眼镜。
“雪梅,首先,我很敬佩你母亲的勇气。在农村,一个女性主动提出离婚,需要承受的压力非常大,你母亲很了不起。”周律师的语气很诚恳。
“但是,”她话锋一转,神情变得严肃,“我必须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给你们一个客观的分析和建议。目前我们国家適用的是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根据这部法律,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標准是『感情確已破裂』。”
“你母亲的情况,和芳茹当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周律师看向赵芳茹,“芳茹的案子,男方陈鑫存在明確的重婚事实和家庭暴力行为,证据確凿,属於法定的重大过错,法院判决离婚並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相对容易一些。”
“而你母亲这边……”周律师的目光回到李雪梅身上。
“李德强没有重婚,没有家庭暴力……至少你们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他的欺骗,也就是关於婚后让你母亲继续做村医的承诺,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导致感情破裂的充分理由,尤其是在多年以后才提出来。”
“他性格懦弱、不尊重你母亲、纵容父亲欺压,这些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情节特別严重,有充分证据证明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否则法院第一次审理时,判决离婚的难度比较大。”
李雪梅的心往下沉了沉:“那……如果我们起诉,法院可能不会判离?”
“有这种可能。”周律师点点头,“尤其是如果李德强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坚决要求和好,而你们又拿不出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很可能会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那我们该怎么办?”李雪梅急切地问。
“目前看来,对你母亲比较有利的一个法律依据,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周律师解释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確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实践中,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也被法院普遍作为判决离婚的重要考量。”
她看著李雪梅:“你母亲跟你父亲现在分居了吗?分居多久了?”
李雪梅想了想:“算是分居吧。我们跟李德强和李老汉分开住,已经有一年多了。但是……感情不和这个原因,怎么证明?”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周律师说,“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住房等客观原因。你们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们分居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並且这种分居状態是连续的,中间没有共同生活。”
她拿出一张纸,开始列清单:“证据大概可以分为几类。第一类,证明分居原因的。比如,你们有没有就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进行过沟通?有没有书信、字条?或者,有没有知情的邻居、亲戚愿意作证,证明你们是因为长期矛盾、爭吵才分开住的?有没有之前闹矛盾时,找村委会或者其他人调解过的记录?”
李雪梅仔细回忆著:“书信字条没有,我爸不则呢么识字,我妈也不会给他写东西,邻居作证……可能有点难,村里人大多不想得罪人。调解记录……好像也没有正式找过。”
周律师点点头,继续写。
“第二类,证明分居状態的。这是最重要的。比如,你们分开居住的证明。你们现在住的房子,跟李德强他们住的房子,是分开的房產吗?还是有明確的界限?有没有租房合同?”
“如果没有,能不能让村委会出具一个证明,证明你们两处住房是分开的,並且你们长期各自居住?”
“房子是连在一起的,一个院子,分成里屋和外屋,但確实是分开住,各自有门进出。”李雪梅说,“村委会开证明……我试试,但不知道他们肯不肯。”
“儘量爭取。”周律师继续叮嘱。
“还有,分居期间,你父母在经济上是否独立?各自的收入、开销是否分开?有没有各自的帐本或者记录?”
“你母亲和李德强之间,是否还互相履行夫妻义务,比如共同抚养子女?是否还有共同生活或者互相扶助的行为?”
“经济上基本是分开的。”李雪梅认真地回答著,“我和我妈主要靠卖药材和打零工,李德强偶尔有点种地的收入,但不多,他也没给过我们钱。我们也很少来往,基本上各过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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