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吸收前朝律典之良规。《唐律》之五刑、十恶、八议、诉讼程序等框架与概念,多有可取之处,当深入研究,批判吸收。然须结合本朝实际,予以调整、简化或革新。”
“其四,体现公平与仁恕之精神。法律面前,当力求平等。量刑须有明確標准,防止畸轻畸重。废除一些残酷肉刑,慎用死刑。对於过失犯罪、民间细故,宜宽则宽;对於贪赃枉法、谋逆害民等重罪,则须严厉。同时,需完善上诉、覆核、赦免等救济程序,防止冤狱。”
“其五,適应社会发展之需要。对於新兴的商业契约、海事纠纷、智慧財產权、乃至与藩国往来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需有前瞻性,设专章或特別条款予以规范,不求尽善尽美,但求有章可循。”
这五条原则,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既强调秩序,又关注公平;既立足现实,又放眼未来,基本框定了《启明治典》的修撰方向。
“贾相。”陈星点名。
“老臣在。”
“由你总领修典之事,协调刑部、大理寺、礼部、户部、御史台等相关部门。成立『律典编纂馆』,馆址设於翰林院旁,便於查阅典籍、召集学者。”
“老臣领旨!”
“刑部尚书、大理寺卿。”
“臣在!”
“你二人为副,具体负责律条起草、案例汇编、旧律梳理。需广泛徵集地方司法官吏、刑名幕僚之意见,尤其注意收集现行律法適用中的疑难问题。”
“臣等遵旨!”
陈星的目光,最后落向文官班列中稍后位置,温声道:“林婉儿。”
林婉儿今日亦在朝班,闻声出列,盈盈一礼:“妾身在。”
“你博通文史,心思縝密,文笔精当。修撰法典,字斟句酌,关乎千秋。朕命你为『律典编纂馆』编修参赞,协助贾相,负责律条文辞之润色、逻辑之梳理、以及各类文书档案之管理。尤其要注意,律条表述务必清晰准確,避免歧义,兼顾典雅与晓畅。”
以妃嬪身份直接参与国家最高级別的立法工作,这无疑是极大的破格与信任。殿中不少官员面露异色,但想到林婉儿在制定典章、科举章程中展现出的才华与谨慎,加上皇帝明显的大力支持,反对的话便难以出口。
林婉儿心中亦是波澜微起,她深知此任之重,更感君恩之深,肃然应道:“妾身领旨,定当尽心竭力,不负陛下重託。”
“此外,”陈星补充道,“可徵召天下通晓律学、明习政务之士,不拘出身,入馆参修。朕要的,是一部能凝聚当代最顶尖法律智慧、並能切实指导帝国司法实践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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