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宽恕我
凌晨。
哥谭。
高楼大厦之下是贫民区。
这片棚户区是连警察都不会单独巡逻的地方。
铁皮屋顶像癩痢头上的疤,东一块西一块地拼在一起,中间夹著晾衣绳、废弃的床垫、不知道谁家的破沙发,沙发麵上有一摊深褐色的污渍,不像是咖啡。
空气里瀰漫著一股混合了霉味、餿饭、廉价香菸和某种甜腻的、像什么东西正在悄悄腐烂的味道。
陈默在最高的废弃水塔顶上蹲下来。
水塔的铁架子锈得只剩骨架,风从骨架中间穿过去,发出一种像吹瓶口似的呜咽声。
他解开第一袋钱。
百元美钞,整整齐齐,泛著油墨香。
在哥谭的棚户区,这种味道比麵包香,比女人香,比任何东西都香。
因为它能买来所有那些。
陈默没有一口气把整袋倒下去。
他抓出一把,像撒鱼食一样,手腕一抖。
钞票散成一片绿色的雪,往西边飘。
又抓一把,往东边撒。
再一把,往北边。
他爬下水塔,沿著棚户区的铁皮屋顶慢慢移动,每走几步就从袋子里抓出一把,均匀地、沉默地撒下去。
下面是眾生。
最东边的角落里,一个流浪汉蜷在铁皮棚和砖墙的夹缝里。
他身上的衣服已经看不出原来的顏色,是穿得太久了,久到布料本身的顏色被磨掉了,只剩下纤维本身的灰白。
他旁边生著一小堆火,烧的是从垃圾堆里翻出来的碎木板和旧报纸。
火苗很小,將灭不灭,在风里缩成一团。
他眼神涣散,瞳孔大得像两口枯井。刚吸完,针管还扔在脚边,针头上沾著一滴血珠,已经干了,变成暗红色。
他整个人靠在墙上,姿势松垮得像一具被人隨手搭在那儿的布娃娃。
嘴角掛著一丝笑,那种什么都不用想了的、脑子被漂白剂洗过一遍的,空白的笑。
一张绿色的纸片从天上飘下来,飘过他的眼前。
他的视线跟了那张纸片一会儿,像是花了很长时间才確认这东西是真实存在的。
然后他伸出手,用两根手指捏住钞票边缘,举到眼前,对著火光看。
纸幣被火舌舔了一下,边缘迅速捲曲,从绿色变成褐色,再从褐色变成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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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苗顺著边缘往上爬,像一条细细的、亮红色的蛇。
他笑了。
笑得很轻,像看见了什么只有他能看见的东西。
幻觉嘛,他见多了。
有一次他看见自己的血管从手臂上长出来,长成一根藤蔓,缠住路灯杆,把他整个人吊在半空中。还有一次他看见下水道里爬出一只浑身长满眼睛的猫,每一只眼睛都在流泪,流的是汽油,然后那只猫自己把自己点著了。
所以他很习惯。
他把那张正在燃烧的百元美钞卷了卷,动作很慢,很仔细,像在卷一根手工雪茄。然后隨手扔进火堆里。
火苗猛地躥了一下。
绿色的钞票在火焰里迅速捲成一团,油墨在高温下发出细微的滋滋声。
纸张从边缘开始碳化,百元大钞上富兰克林的脸先是皱了,然后黑了,然后碎了。
旁边两米外,另一个流浪汉正靠在墙上,裹著一件从垃圾箱里翻出来的破羽绒服。
羽绒服从肩膀处裂开一道口子,灰色的填充物翻出来,像一道化脓的伤口。他本来在打盹,被火苗那一下异常的躥高惊醒了。睁开眼,瞳孔里映出那团正在火焰中心迅速消失的绿色。
他愣了一秒。然后眼珠子猛地瞪大,大到几乎要从眼眶里掉出来。
“我操!那他妈是钱!”
他像一条被人踩了尾巴的狗一样从地上弹起来,扑向火堆。
手直接伸进去,手指抓住那团正在燃烧的纸片的边缘。火舌舔过他的手背,汗毛瞬间捲曲焦黑,皮肤从白变红,从红变成一种半透明的、底下渗出组织液的惨白。
他感觉不到疼。他捏著那团灰烬的边缘把它从火堆里捞出来。钞票已经烧掉了三分之二,剩下的部分还在冒火星。他用另一只手去拍,火星烫进掌心,掌心的皮肤和纸灰粘在一起。
火灭了。
他捏著那团东西,举到眼前。那是一团黑色的、边缘捲曲的、还保留著钞票大致形状的灰烬。
手指轻轻一碰,黑色的部分就碎了,变成粉末从他指缝间簌簌往下掉。
掉在泥水里,浮在表面上,像一层极薄的、隨时会被风吹散的煤渣。
他的手背上,被烫过的地方已经鼓起了水泡,透明的,里面是淡黄色的组织液,边缘泛著一圈不健康的红。
他没有看自己的手。他看著那团灰烬,看了很久。然后他把手在裤腿上蹭了蹭,灰烬和烫脱的皮肤碎屑一起黏在裤子上。
他靠回墙上,闭上眼睛,像什么都没发生过。
那个吸大了的流浪汉还靠在旁边,脸上掛著那丝空白的笑。
火堆继续烧,碎木板在火焰里噼啪作响。他不记得刚才烧掉的是什么。明天也不会记得。后天,他可能连今天自己在哪里都记不住。
这挺好的。
在这片地方,记忆力是一种奢侈品。记得越清楚,活得越痛苦。
另一个方向,便利店对面的巷子里。
一个男人蹲在墙根底下。
他身上的衬衫袖口磨破了,领口也磨毛了,但还能看出曾经是件体面的衣服。牛
津纺,浅蓝色,左胸口有一个被撕掉的品牌標籤留下的针孔痕跡。
他蹲在那儿,膝盖顶著胸口,手插在口袋里。
右边口袋里是一根从工地上捡来的钢管,大概四十厘米长,一端被锯断过,断口参差不齐,带著铁锈。
他攥著它,手心全是汗。
汗和铁锈混在一起,变成一种酸涩的、像舔电池的味道。他盯著便利店的门。自动门,玻璃的,上面贴著“本店概不赊帐”的列印纸,纸边已经捲起来了。
他在算。
进去,拿麵包,拿水,拿任何能往嘴里塞的东西。
柜檯后面那个店员他认识,上周他还拥有一副体面工作信用不是还没破產的时候,每天路过都会跟对方点头。
对方也跟他点头。
两个人谁都不知道对方叫什么,但每天点两次头,早晚各一次。
他觉得这大概算是认识。
现在他要进去抢这个认识的人。店员会按柜檯下面的报警器。警察多久会来?
不会来。
这片区域的警察不会为便利店抢劫案出警。
但店员自己有枪。收银台下面那把霰弹枪,他见过。上次有个流浪汉在门口闹事,店员把枪往柜檯上一放,什么都没说,流浪汉就走了。
所以他要抢在店员摸到那把枪之前。用钢管。砸在对方摸枪的那只手上。然后拿了东西就跑。跑不掉就拼命。
拼命而已。
他的命又不值钱。
一张百元美钞飘下来,落在他脚边的泥水里。
他低头看著那张钱。
富兰克林的脸朝上,半边浸在泥水里,泥水沿著纸幣的边缘慢慢洇开,绿色的油墨变成一种脏兮兮的墨绿色。
他看著那张脸。看了很久。久到旁边的路灯闪了三下。
他鬆开了兜里的钢管。
手指一根一根地张开,钢管滑下去,硌在大腿侧面。
他弯腰,把钞票从泥水里捡起来。泥水顺著纸幣边缘往下滴,滴在他磨破的袖口上。他用拇指擦了擦富兰克林脸上的泥,没擦乾净,泥渍嵌进了纸张的纤维里。
他把钞票举到眼前,对著路灯看。水印在那里。安全线在那里。
真的。
他把钞票折了一下,塞进衬衫口袋里,贴著胸口的位置。
然后他站起来,膝盖嘎巴响了一声。他走进便利店。自动门开了,门铃发出一声短促的电子音。
柜檯后面的店员抬起头,那个每天跟他点两次头的人。
男人走到货架前,拿了一袋切片麵包,一瓶矿泉水。
最便宜的。他走到收银台,从衬衫口袋里掏出那张钞票,放在檯面上。钞票是湿的,沾著泥,贴在檯面上,边缘微微捲起。店员低头看著那张钞票,又抬头看著男人的脸。看了几秒。然后他打开收银机,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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